华虹公司拟购买华力微控股权解决同业竞争事项 18日起停牌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17日晚间,华虹公司发布公告,为解决IPO承诺的同业竞争事项,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华力微”)控股权,同时,配套募集资金。据悉,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为华力微所运营的与华虹公司65/55nm和40nm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华虹五厂)所对应的股权。目前,该标的资产正处于分立阶段。
2023年,华虹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初,华虹集团发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自华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安排,在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后,华虹集团将华力微注入华虹公司。在华虹公司登陆科创板两年之际推进此次交易,充分彰显了大股东履行承诺的担当和对华虹公司未来市场发展的信心。
公告表示,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为了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请公司申请,公司股票18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华虹公司精益管理成效凸显,12英寸产线产能不断爬坡,出货量持续增长,二季度产能利用率创下近几个季度新高。(高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