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02)
盈利预警
本 公 告 乃 由 北 京 亿 华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本
集 团」)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上 市 规 则」)第13.09条 及 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时可得的资料及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最新未经审计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预期报告期间本集团营业收入将较截
至2024年6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营 业 收 入 约 人 民 币15,384.35万 元 减 少 约53%。该 变 动
主要由於(1)由於市场需求整体下降,导致燃料电池行业规模同比减少;及(2)鉴於当前流动资金状况,本公司采取谨慎的扩张营销战略,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导致报告期间产品销售量减少。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的未经审计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得的其他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计委员会
审 核 或 审 阅。由 於 本 公 司 仍 在 落 实 其 报 告 期 间 的 财 务 业 绩,故 报 告 期 间 的 最 终
业 绩 或 会 发 生 变 化,且 可 能 与 本 公 告 中 所 披 露 资 料 有 所 不 同。本 公 司 报 告 期 间
的最终业绩及本集团的其他经营详情将於本公司报告期间的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中期业绩公告预计将於2025年8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交易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决策。
承董事会命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国强
中国,北京
2025年8月13日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张 国 强 先 生、宋 海 英 女 士 及 戴 东 哲
女士;非执行董事宋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纪雪洪先生、陈素权先生及李志杰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张红黎女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