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5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 4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 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自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纵,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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