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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7:26:29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五)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证券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传真、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

(六)上证 e 互动;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十)公司网站;

(十一)邮寄资料;

(十二)广告、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三)其他方式。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A股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A股信息披露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为公司指定的H股信息披露网站。同时,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定,应披露的A股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布;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刊发海外监管公告。

任何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而刊登的公告或通告,均须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按时上载于香港联交所的网站及公司网站。另外,任何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而在报刊上刊登的所有公告或通告,必须注明有关内容可同时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阅览。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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