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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7:26:29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有一名成员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再享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如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或不满足担任委员的要求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
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
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2、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
效;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
关申报责任。为实现对外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调查,委员会需完成以下
工作:研究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包括非审计类服务);每年向
审计机构索取材料,了解审计机构就保持其独立性以及在监督有关规则

执行方面所采纳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就更换审计机构合伙人及职员的规
定;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外部审计机构一次,以讨论
与审计费用有关的事宜、任何因审计工作产生的事宜以及审计机构提出
的其他事项;

3、就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
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
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
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
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
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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