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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7:26:25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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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21) 5298-5488
传真:(86-21) 5298-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条件成就

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

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

与本次调整、本次条件成就合称“本次调整、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调整、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的法律问

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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