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33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6.7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6.39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7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94,104,030 股,扣除 A 股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数351,567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93,752,46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77,500,985.20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6.7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6.39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3,752,463 ×0.4)÷194,104,030≈0.40 元/股(含税)。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79-0.40)÷(1+0)≈56.39 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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