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5408592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621,142 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币
认购的内资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UNSHINE GUOJIAN PHARMACEUTICAL.(SHANGHAI)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399 号。
邮政编码:20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6,785,79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患者为核心、品质为基础、创新为动力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成为中国抗体药物领域的领导者,以高品质的抗体药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为患者带来福音,为股东创造价值,为人类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中信国健药业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公司发起人以上海中信国健药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 665,799,308.6 元,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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