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制药与辉瑞的《大陆选择权协议》明确保留了三生制药在中国大陆的核心权益。以下是具体内容与分析:
一、协议核心条款与权益分配
地域权利划分
根据 2025 年 5 月签署并于 7 月 24 日生效的协议,辉瑞获得 SSGJ-707(靶向 PD-1 和 VEGF 的双特异性抗体)在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全球独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三生制药则保留了该药物在中国大陆的完整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包括独立开展临床试验(如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适应症)以及自主定价和市场推广。辉瑞的选择权机制
协议为辉瑞设置了中国大陆权益的未来选择权:辉瑞可通过支付最高 1.5 亿美元,在满足特定条件后获得 SSGJ-707 在中国大陆的独家商业化授权。但这一选择权的行使需双方进一步协商,且三生制药在协议生效时并未放弃国内控制权。例如,三生国健公告明确指出,《中国大陆选择权协议》的有效期持续至辉瑞行权或协议终止,目前该权利尚未被触发。生产与供应链安排
三生制药不仅保留国内权益,还成为 SSGJ-707 在中国内地的首选生产商,并参与向中美以外地区供应药品。这一安排强化了三生在全球产业链中的角色,避免了单纯授权模式下的被动性。
二、交易结构的创新与行业意义
首付款与里程碑付款
三生制药获得 12.5 亿美元首付款(创国产创新药授权纪录)及最高 48 亿美元的开发、销售里程碑付款,同时辉瑞以 1 亿美元认购其股份。这种 “现金 + 股权” 模式既保障了短期资金流入,又通过资本纽带深化长期合作。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辉瑞承担全球开发风险(如 III 期临床试验成本),而三生通过保留国内权益锁定了本土市场的确定性收益。例如,SSGJ-707 已在中国进入 III 期临床,并获国家药监局突破性疗法认定,预计 2026 年前后提交上市申请。行业标杆效应
此次合作被视为 “全球分权 + 本土主导” 模式的典范。相较于传统 License-out(对外授权)中中方仅获分成的模式,三生通过保留国内权益和生产权,实现了 “技术出海” 与 “本土掌控” 的双重目标,为国内药企提供了新范式。
三、潜在影响与未来展望
对三生制药的战略价值
除财务收益外,与辉瑞的合作提升了 SSGJ-707 的全球开发效率(如辉瑞计划在美国启动 III 期注册试验),并为三生制药积累国际临床数据提供支持。同时,三生通过股权绑定与辉瑞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能为后续管线出海铺路。对中国创新药产业的启示
该协议打破了 “授权即脱手” 的传统模式,展示了中国药企在全球合作中的议价能力。例如,三生不仅保留国内权益,还通过生产权设计深度参与全球供应链,这与近年国内药企从 “Me-too” 向 “First-in-Class” 转型的趋势相契合。辉瑞的战略考量
辉瑞通过支付高额首付款押注 SSGJ-707 的临床潜力(如 ASCO 年会公布的单药治疗客观缓解率达 70.8%),同时通过选择权为未来进入中国市场预留空间。这一策略既规避了直接参与中国本土竞争的风险,又为其肿瘤管线补充了差异化产品。
四、总结
综上,三生制药在《大陆选择权协议》中明确保留了中国大陆的核心权益,包括独立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权,且未因辉瑞的选择权而丧失控制权。这一协议体现了中国药企在全球化合作中 “以我为主” 的策略,同时通过多层次合作机制实现了风险与收益的优化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