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激励对象共 88 名,
除 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C,2 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 B 外,其他 8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8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6.280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激励对象共 50 名,
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 B 外,其他48 名本次拟
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4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117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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