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荣昌生物
股票代码:688331
2025 年 6 月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议案七:《关于确认董事薪酬的议案》
8、议案八:《关于确认监事薪酬的议案》
9、议案九:《关于增发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议案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议案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议案十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2、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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