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向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 1 人。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
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沟通表达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接受后续教育,不断增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个人有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该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妥善保管、传递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有关纸质和电子等资料,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相关制度;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七)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内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控制审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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