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并在会议记录中予以载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四)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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