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规定界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公司关联方资金,
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于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七条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违规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例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 委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或者明细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
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履行。
第九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规范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须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
方面与关联方之间相互独立,各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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