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激
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赛微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所在地区
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所
承接的工作及目标考量确定。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及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
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可以在公司
领取董事津贴,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等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依据薪酬等级序列表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
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核定。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
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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