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9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会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比中光”或“发行人”) 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意见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2
1.关于募投项目......3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44
3.关于经营情况......69
4.关于财务性投资......91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104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106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108
1.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18,665.62 万元,拟用于机器人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AI 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将开展机器人视觉、AI 视觉及多模态感知、高精度三维扫描、精密制造及组装工艺等核心技术研发,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包括机器人视觉传感器全系产品矩阵、自主移动机器人定位感知解决方
案、高中低档全系手持式三维扫描仪以及 AI 智能相机、AI 智能硬件及 3D 解决方案
等;3)AI 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扩大消费级应用设备和 3D 视觉传感器产品的生产能力;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向为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5,530.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具体研发内容及产品,较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在运用技术、应用领域、功能实现、客户群体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当前研发进展及后续安排、研发难点的攻克情况、技术及人员储备、设备购置、客户拓展以及下游应用行业监管政策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商业化落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结合 AI 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产品现有及规划产能、产能利用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公司竞争优劣势、在手订单或意向订单等情况,说明本次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4)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中
的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基于谨慎性考虑,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18,665.62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91,844.39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179,632.49 万元拟用于“机器人 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12,211.90 万元拟用于“AI 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不再将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募投项目。本回复报告以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与募投项目进行分析,具
体如下:
一、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具体研发内容及产品,较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在运用技术、应用领域、功能实现、客户群体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
(一)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1、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1)加速 3D 视觉核心技术研发,满足机器人多元化场景的 AI 视觉感知需求
随着机器人应用场景从单一固定环境向复杂开放性场景延伸,传统 2D 视觉因缺乏深度感知能力,已难以满足机器人对物理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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