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
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
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收支、
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
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六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
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财
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
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应当为专职,负责审计部的全面
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反舞弊、企业管理原则
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
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部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
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
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审计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
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
计监督。
第十三条 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
全资、控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审计部主要职责是:
(一) 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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