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和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各分公司,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管控体系与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经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相关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并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三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条 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置、规范运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
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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