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结构,加强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管理规范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原则
董高薪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为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公司董高薪酬评测标准及决策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披露;
(二)公司董高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以及行业趋势等综合因素制定;
(三)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确保《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四)遵循权、责、利的原则,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价值导向;
(五)薪酬考核采用科学严谨的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五条 薪酬标准
董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公司可通过上述激励方式,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六条 薪酬发放
董高薪酬发放方式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七条 薪酬调整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八条 降薪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实施降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条例的,受到公司内部书面严重警告及处分的;
(二)严重渎职、失职的,导致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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