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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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1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福可喜玛”)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福可喜玛82.3810%股权。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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