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目 录
释义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 ......3
第二节 正文 ......5
一、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5
二、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合法合规性......6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17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及其合法合规性......18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19
六、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七、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20
八、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20
九、结论性意见 ......2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
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激励对象 指 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
日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经办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经办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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