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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7:41:05 股吧网页版
盟升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设定具有多元化特点的董事会成员组合,提升公司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权。委员提出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与会董事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及时形成会议决议并向董事会呈报(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呈报外)。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回答。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四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委员会的建议未被董事会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专业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拟定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在搜寻合适人选时,应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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