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17:22:07 股吧网页版
欧科亿:总经理工作规则(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未主动离职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四章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 接受总经理委托或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和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分管的业务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风险投资及其他事项。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总经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不享有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第十六条 超过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总经理权限范围的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十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