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节 特别声明......2
第二节 释义......5
第三节 绪言......6
第四节 核查意见......7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7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7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的核查...... 8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的核查......8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
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其他金融机构情况......8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8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诚信情况的核查......9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9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核查...... 9
十、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核查......9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9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的核查......10
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的后续计划的核查......10
十四、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12
十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14
十六、对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14
十七、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15
十八、结论性意见......15
第一节 特别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5、对于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6、如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7、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8、本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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