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 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 4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 ...... 5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 ...... 6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 8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 12
第八章 附 则 ...... 14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 各个专门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专门委
员会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提议制定重大投资方案;
(三) 审批董事会授权的投资事项;
(四)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和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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