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2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6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7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7
第八章 附 则......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
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并遵守关于市
场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反垄断、反
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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