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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2
第三章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信息 ......7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划分 ......9
第五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10
第六章 保密义务 ......11
第七章 责任追究 ......12
第八章 附则 ......12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
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以下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然人);

6、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
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重大风险事项、其他风险事项等,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五条 重要会议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
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六条 重大交易事项

(一)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受赠资产;

9、债权或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第 1 项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第 5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人均需及时报告。

(二)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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