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 2
第三章 股东会的权限 ...... 3
第四章 股东会的授权 ...... 5
第五章 股东会会议制度 ...... 6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集 ...... 6
第七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8
第八章 股东会的召开 ...... 9
第九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第十章 会议记录 ...... 16
第十一章 附 则 ...... 1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本议
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
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
负有诚信责任,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
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根据法律、法规及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
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
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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