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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2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 2
第四章 具体实施 ...... 5
第五章 信息披露 ...... 5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 7
第七章 附则 ...... 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下列目标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各类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之间
组建的全资公司)和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召集
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
财务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内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
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内审部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设内审部
负责人 1 名,全面负责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应当为专职,内审部
负责人必须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 应忠于职守、客
观务实、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职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
职业谨慎。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重要的经营情况及交易往来
等信息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授权,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
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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