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4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8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10
第六章 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 10
第七章 附 则...... 1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5 修正)》等法律法规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中所列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
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
并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配合保荐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计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
的必要资料。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
告于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科创公司
应当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接受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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