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
第三章 关联交易 ......2
第四章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3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3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5
第七章 附 则 ......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除外;
(八)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者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
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本条第(一)款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控制而形成该款所述情形的,不因此而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的
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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