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2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3
第五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5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6
第七章 相关责任......7
第八章 附 则......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者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有相当经济实
力和良好资信的法人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者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四) 与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的企业均必须具有较强偿债
能力。
第十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
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
营范围、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 债权人名称;
(三)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债务合同;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被担保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六) 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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