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一节 股东......- 6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6 -
第三节 董事会......- 30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 36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7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3 -
第一节 通知......- 43 -
第二节 公告......- 44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6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8 -
第十一章 附则......- 4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新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Xinjiang Daqo New Ener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北二十路 66号,邮政编码为 832012。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14,520.572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股东各方均不个别或连带地对公司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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