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 3
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4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5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6
第七章 相关责任......6
第八章 附 则......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海
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
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
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
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
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
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人
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公司财务部负
责负责对被担保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
性,经财务总监审定后提交至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九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财务总监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被
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人或被担保人提供资料不充分
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被担保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被担保人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 被担保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存在骗
取公司担保意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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