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 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3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4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7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21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1
二、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21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规定...... 22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2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4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35
五、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42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45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4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赵庆辰、秦寅臻担任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赵庆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201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锡华科技 IPO、欧圣电气 IPO、汇成股份可转债、华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秦寅臻: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22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汇成股份 IPO、治臻股份 IPO、锡华科技 IPO、汇成股份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邢丞栋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邢丞栋:本项目协办人,202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汇成股份IPO、治臻股份IPO、锡华科技IPO、汇成股份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吴俊、戴奥、陈通。
四、本次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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