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应在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身体健康,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其颁发聘任书。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十三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及调整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和方案的最高执行人,其主要权限是:
(一) 有权建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提出相关的议案;
(二) 有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年度方针目标、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预算计划组织公司各机构部门具体地实施工作,并有权进行必要的资源调配和措施方法的制定和调整;
(三)有权在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选择确定供应商。有权根据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进行资金借贷和资金运筹工作;
(四)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进行公司内部人力的调配和人员进出,并有权选拔聘用、解聘中层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奖惩条例,对公司中层及以下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聘用和解聘;
(五)有权批准在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内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资金支付计划;
(六) 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和基本规章的规定,主持制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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