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免去方晓萍女士、万晓敏女士的监事职务,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除,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监事尚需履行原监事职权;
2、公司非独立董事方新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拟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总人数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详见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附件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并提请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者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过半数决议通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新增 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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