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
限公司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645148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佳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181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先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9562504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中航产融大厦 37 层
联系方式:010-59562504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希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中航产融大厦 37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无人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2.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6,7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7,019.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705.72 万元。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合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联合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中无人机签署相关协议,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就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行了明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了解中无人机经营情况,
对中无人机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无人机未发生按有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违规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中无人机及相关当事人在本持续督导期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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