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2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3,378,0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3,378,0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30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 号文),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 135,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675,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1,794,22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3,205,771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
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 8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03,378,05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9.76%,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就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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