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通过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8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自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至今,公司已完成2024年中期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4.56元调整为每股24.13968元(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达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同时相关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6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33,800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工作范围、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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