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通过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8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97,8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经营管理层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工作范围、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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