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金橙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1 号),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66,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87,097,559.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0,884,420.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6,213,138.6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10Z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橙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橙子”)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苏州金橙子与保荐机构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
苏州金橙子 10250000003583414
北京分行 网点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苏州金橙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25000000358341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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