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除另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
计划发表意见。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受前述时限的约束,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
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
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
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本细则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
式出席。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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