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
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
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
优势;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
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当及
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外,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上述须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
批。
第十条 公司进行《上市规则》规定的同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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