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
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
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
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同意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
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
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在限售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
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在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通过转融通出
借该部分股份。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
(一)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
(二)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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