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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9:41:42 股吧网页版
圣湘生物: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湘生物”)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海济的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订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圣湘海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海济”)任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圣湘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海
济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中山海济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中山海济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8,000 万元

此外,如 2025 年和 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均超过净利润目标值 70%
的,则 2025 年年度实际净利润超过 14,000 万元的部分,可累进作为 2026 年度实
际净利润的考核值,纳入 2026 年净利润目标值的计算范围。

达成情况(X)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X≥目标值 100% 100%

目标值 70%≤X<目标值 100% (当年度实际净利润-当年度净利润目标值×70%)÷
(当年度净利润目标值×30%)

X<目标值 70% 0%

注:1、上述“净利润”按中山海济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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