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18:57:47 股吧网页版
*ST观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观 典 防 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3

第三章 审计权限...... 4

第四章 审计职责...... 5

第五章 审计工作实施...... 8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1

第七章 信息披露...... 13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14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17

第十章 附 则......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评价活动,内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营运状况、偿债能力、持续增长能力等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控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第六条 内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中内审部负责人 1 人,
助理人员暂定 1 人。

专职审计人员应由熟悉财务、审计、预算、法务的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任免内审部负责人应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公司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内审部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内审部不受财务部门领导,也不和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研究、布置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具体要求;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审批审计报告,签发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十一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应建立审计回避制度,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三章 审计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障内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

(一)参加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发表部门意见,并就会议重点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二)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构建高效流程与监督机制。

(三)组织召开各单位参加与内控、审计有关的会议。

(四)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有权审核、查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的文件、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有权现场勘察相关资产。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以及存在的重大风险,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如: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理文件(存在违法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条款的合同)有权予以驳回。

2、对可能导致公司利益流出的行为(如盖章、拨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