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 观典 公告编号:2025-037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防务或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高明,男,1970 年 11 月出生,时为观典防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
观典防务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李振冰,男,1973 年 4 月出生,时任观典防务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刘亚恩,女,1973 年 2 月出生,时任观典防务财务总监(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职),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王彦,女,1985 年 3 月出生,时任观典防务财务总监(2023 年 9 月起任职),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观典防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观典防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观典防务 2022 年至 2023 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以下简称《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观典防务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
高明时为观典防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控制北京路路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畅通)、北京昭阳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昭阳文化)。根据 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路路畅通、昭阳文化与高明构成关联关系,是观典防务的关联法人,同时,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杜某睿、李振冰与高明构成关联关系,是观典防务的关联自然人。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观典防务向路路畅通、北京亚美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美)、北京鑫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致远)、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普洛特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高山活性炭有限公司、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累计转出资金 28,384.11 万元,后转至路路畅通、昭阳文化、杜某睿等关联方,或用于高明对外借款以及高明指定的其他用途,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观典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2022 年 8
月至 12 月发生额为 13,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5%;2023
年发生额为 14,484.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0%。截至 2024年 12 月 6 日,观典防务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观典防务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生额分别为 13,900 万元、4,000 万元、14,484.11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3.91%、3.77%、14.40%;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13,900 万元、16,271.07 万元、23,075.19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
露净资产的 13.91%、15.33%、22.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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