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17:13: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23 号

────────────────────────
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观典,A
股证券代码:688287;

高 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
会秘书);

程 宇,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 彦,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1 月 17 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4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1,200.00 万元到 12,8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2,500.00 万元到-9,8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3,000.00 万元到
-10,600.00 万元。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
快报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1,893.72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0,010.62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164.49 万元。同时,相关公告均披露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相关公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更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更正后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98.38 万元。更正原因为,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后,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对部分销售收入确认进行再次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收入 2024 年度不予确认,预计减少收入约 2,895.34 万元。公司预计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在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在公司扣非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1 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的重要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相关重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情节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高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程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彦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4.2.12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
书)高明、时任总经理程宇、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彦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