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是本公司内部建立的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
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
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
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活动。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
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
的审计人员,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
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活动的决策与执行,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
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依据、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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